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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本新产品鉴定证书为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制定的标准格式,规格一律为B5纸,竖装,必须铅印或打印,字体为4号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减证书中的栏目或改变证书的内容。
2、编号:填写省经贸委签发的鉴定委托书上指定的鉴定证书编号。
3、密级:由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对本项目做出的等级评定,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无密级可以不填。
4、产品名称:指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产品名称,应与计划任务书、产品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相一致,要求填写项目全称。
5、证书封面应加盖开发单位公章。
6、鉴定形式工: 该项采用的鉴定形式,即鉴定会、检测鉴定、用户验收等。
7、主持鉴定单位:指受省经贸委委托主持本项目鉴定工作的单位。
8、鉴定结论栏中,项目性能特点及技术水平评价要科学、正确、具体、属国内首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应有国家和省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报告或发明、专利证书。
9、鉴定意见栏应有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10、鉴定委员会应由7-1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特殊情况可聘请有多于四分之一的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科技骨干)鉴定会同行专家应对被鉴定的产品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技术发展的善;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被鉴定单位人员不得进入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应由开发单位提供且按开发人员对本项新产品开发的贡献大小依序填定。
12、不符合要求的证书,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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